公众讯息 2012年9月初,青某从老家来到新疆轮台县打工,并随身携带了30克毒品海洛因,青某多日寻找工作未果,便找到同乡吉某,想让吉某帮助其介绍工作,并将藏有毒品的事情告诉了吉某,希望吉某能够找到买家,把毒品出手,青某承诺毒品出手后给予吉某一定的好处费,吉某欣然允诺。
10月26日,吉某联系到焉耆县的买家艾某,二人谈好价格后,选择在轮台县吉某租住的平房交易。10月28日21时许,青某带着毒品来到吉某房中,与吉某一边喝酒,一边等待买家前来验货,到了23时左右,买家艾某也来到了吉某房中,青某便拿出电子秤与艾某一起对毒品进行称重,在称得毒品重量为30克后,艾某给了青某2万元钱,就在青某以为交易完成,准备数钱时,焉耆县公安局刑警破门而入,将青某、吉某抓获,经审讯,二人交代了贩卖毒品海洛因的事实及经过。
2012年11月2日,焉耆县公安局向焉耆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青某、吉某,焉耆县检察院在认真审查此案后,于11月4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青某、吉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讯息来源:焉耆县人民检察院 刘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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