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曝光的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4月1日,四川、天津、陕西、青海、河北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道具工厂”背后的亿元虚假交易
——揭秘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龙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畅滕木业有限公司3户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开具的3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213份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11月,主犯刘杨、公大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2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580万元。
“山里工厂”竟能加工上亿元板材?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税务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推送线索,反映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嫌疑。
税务人员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3户企业成立时间相近、注册地址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同乡关系,股权结构高度交叉。更可疑的是,2023年至2024年期间,凉山州原木收购市场价为260元-340元/方,而三家企业的原木收购价格均为840元-930元/方,普遍高于市场均价两倍以上,且单个自然人收购金额动辄数百万元,远超当地农户正常经营能力。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组前往3户企业所在地开展实地核查发现,企业所在地布拖县属高寒山区,森林资源仅占全县总面积的8.04%,植被资源较为匮乏。此外,布拖县不通高速且崎岖狭窄路段居多,冬季路面长期结冰,大量货物外运存在困难。林木采伐、销售受生态环境和运输条件双重限制,根本无法支撑三户企业开票信息反映出来的亿元级原木交易。而所谓的“加工厂”内虽有部分设备,但加工板材所必需的热压机等设备并不具备。通过调取电力公司数据发现,2023年至2024年该工厂共产生电费13万元,与其大额的板材销量所需能耗相差甚远,明显违背基本生产逻辑。

基于这些疑点,税务人员初步判定3户企业涉嫌虚开农产品发票。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立即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组建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查办。
伪造“自产自销”链条 物流用工皆为假
专案组进一步梳理发票信息时发现,3户企业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均以“向自然人收购原木”名义开具。涉案的58名村民中,51名为布拖县本地彝族村民。通过询问、走访发现,51名彝族村民,多数不识汉字,不会讲汉语,这些村民从未出售过原木,也未收到过任何款项,稀里糊涂成为了“供货人”。而这背后的“操盘手”正是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杨和布拖县龙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大伟。
面对不真实的上游供货方信息,专案组依法调取下游受票企业银行流水,发现下游企业将“货款”汇入涉案公司对公账户后,资金通常在2小时内被拆分转入5至8个个人账户;虚开团伙在扣除“手续费”后,剩余资金经6至8层个人账户中转,最终回流至下游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账户,形成隐蔽但完整的资金回流闭环。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专案组对受票金额较大的下游企业开展协查,发现该团伙提供的原料入库单、成品出库单、运输合同或货运记录均为伪造。在人员询问中进一步证实了刘杨、公大伟联络下游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经走访调查,发现企业工资花名册上填列的40余名“雇佣”工人,多为短期临时招募,仅用于应付检查拍照;工厂内设备基本为二手购置,并未完全运行,且缺乏核心生产设备。

木业虚开骗局败露 终受法律制裁
至此,在专案组的全方位彻查下,凉山布拖县3户企业实为“道具工厂”彻底现形: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设立3户木业公司,以用工为名,非法收集村民身份信息,为自己虚开原木收购发票;同时通过购买二手设备、临时雇佣人员等手段营造生产假象,为他人虚开板材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面对专案组掌握的确凿证据,刘杨、公大伟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其通过注册成立木业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收集村民身份信息向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13份,涉及金额1.1亿元;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0份,涉及金额990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开具的3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213份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11月,主犯刘杨、公大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2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580万元。
冒用信息虚假注册 “有销无进”虚开发票
——揭秘以陈明雄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以陈明雄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4年,以陈明雄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信息注册成立天津濠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46户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846份。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天津濠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46户企业开具的784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11月,主犯陈明雄、陈强2人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罚金。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936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集中开票迅速走逃 异常操作引起关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检举人反映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对应的公司经营异常。面对这条风险线索,稽查部门迅速对该线索信息涉及的天津濠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开展核查。
检查人员核查发现,濠愈农业主营“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2024年5月,在无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集中开具1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较为单一,均为农产品“谷物*燕麦”及“中草药材*水飞蓟”。“有销无进”、集中开票、迅速走逃一系列异常表现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
冒用信息虚开发票 数据画像精准收网
检查人员结合有关线索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团伙虚开作案嫌疑,经拓展核查,该团伙涉案企业多达340余家,其企业人员身份信息虚假、注册信息虚假,且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显示团伙内企业均无资金往来。
为查明事实真相,税务部门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共同开展线索研判,通过对违法行为画像,基于虚开团伙成员职业化、犯罪手段数字化、具备极强反侦查意识、犯罪行为量化式等关键特征,迅速锁定实际控制人身份,实施抓捕行动,共捣毁3个犯罪窝点,抓获陈明雄、陈强2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捣毁该犯罪团伙。
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虚开链条完整还原
团伙企业实际控制人陈明雄等人供述了“冒用信息虚开发票”过程:该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信息,注册成立346户“空壳”公司,根据下游企业“购票需求”,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一定比例收取开票费用。经查,团伙企业累计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846份,涉及下游受票企业1936户,涉案发票金额高达1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天津濠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46户企业为他人开具的784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11月,主犯陈明雄、陈强2人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罚金。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936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假厂房、旧设备、“真”发票?
——揭秘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时,该公司通过虚假申报方式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24.84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开具的1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的2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及罚款共计641.03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6户上游开票企业、1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遗留的签到册与消失的水电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上级税务部门推送线索,反映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初步核查显示,该公司登记为生物柴油生产销售企业,证照齐全,厂区内亦存放有化学仪器与设备容器,表面看似合规。然而一份在现场遗留的《安洁洗涤公司签到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生产场地原为一家洗涤公司厂房。经联系原洗涤公司负责人到场辨认,确认厂房内现有设备多为过去用于酒店布草清洗的旧装置。
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卓拓公司负责人辩解称已对厂房内的旧设备进行了改造,并添置了计量仪、输送泵等专门用于生物柴油的生产加工设备。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其涉税数据时,发现卓拓公司作为生产实体,竟无任何水电费支出记录,这一现象明显违背经营常识。
为准确判断其生产能力,检查人员多次走访高校,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生物柴油生产的工艺要求、关键设备与技术参数。专家现场勘查后指出,该厂房内设备简陋,既缺少核心生产设备,也无存储成品所需的专用密闭式金属容器,完全不符合生物柴油生产的基本条件。
上述多个异常线索指向卓拓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资金流水戳破“攻守同盟”
随着调查深入,检查人员将核查范围延伸至卓拓公司的上下游企业,但相关企业之间形成“攻守同盟”,口径高度一致,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关键问题的回答严丝合缝。其中一家公司还主动提供了看似完整的购销合同与物流记录,试图将虚假业务伪装成真实交易。
检查人员随即调整策略,依法调取了卓拓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发现卓拓公司每次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后不久,多笔资金均通过多个个人账户周转,最终回流至付款方账户中。这种异常的资金回流轨迹,进一步佐证了虚假交易的事实。
在整合了现场勘查、专业鉴定、资金流水等多重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对卓拓公司上下游企业开展针对性询问。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相关涉案企业再也难以自圆其说,承认了与卓拓公司之间并无真实业务往来,共同参与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伪装骗局败露,难逃法律严惩
至此,一家假借已注销洗涤公司旧厂区、伪装成“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虚开链条被揭穿。
经查,为虚构生产生物柴油所需的采购成本,卓拓公司通过其关系网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购进玉米、工业油、餐饮废油等名义的增值税发票224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1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涉及金额共计2833.22万元。同时,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10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份,涉及金额1796.6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1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的2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及罚款共计641.03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6户上游开票企业、1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透视“白糖”发票变身术
——揭开青海方雄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青海方雄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雄建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青海方雄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大量“富余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97.75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青海方雄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7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1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53户下游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多维数据亮红灯 疑点锁定虚开嫌疑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方雄建材涉税数据存在风险。经交叉研判,三重疑点直指公司违法嫌疑。
检查人员分析该公司申报数据发现其购进原料配比严重失衡。该公司主营速凝剂、减水剂等建材产品,但其申报数据与行业常态存在显著偏差:原材料购进中,白糖采购占比高达70%以上,而通过行业调研确认,速凝剂、减水剂生产以化工原料为主,白糖仅在特殊工艺中少量添加,正常配比不超过2%。如此悬殊的占比明显违背生产规律。
此外,该公司票流、资金流与申报数据存在明显偏差。检查人员整合公司上下游发票数据、对公账户、个人账户银行流水与公司纳税申报数据开展交叉比对,发现个人账户存在大量收款且未开具发票,纳税申报中也未确认应税收入,数据链条无法形成闭环。
同时,检查人员调取公司厂区用电量明细,结合其生产能力核算,发现企业实际生产规模较小、产能利用率偏低,但申报的销售收入规模却与其生产能力、能耗水平严重不匹配,由此进一步印证企业申报的经营数据真实性存在疑点。检查人员在多重疑点叠加下,锁定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违法嫌疑。
上下溯源觅线索 “白糖”变票现端倪
为揭开案件真相,检查人员率先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均拒不承认虚开事实。面对公司人员不配合、证据核查遇阻的困境,检查人员果断转变思路,以负责人口中“业务真实”为突破口,从上下游两端同步溯源,拓宽线索排查维度。
检查人员到上游销售白糖商贸公司开展实地核查,调取购销合同、款项支付、出入库单据等核心资料,结合方雄建材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发票流,关键疑点随之浮现。
购进白糖业务虽系真实发生,但是白糖并未全部运送至方雄建材厂区,而是直接从上游销售白糖商贸公司的仓库将白糖直接送至散户,销售白糖的款项通过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员个人账户收取。该公司销售白糖的收入未按规定计入公司会计账簿进行申报纳税,偷税事实被揭开。同时,销售白糖后未向散户开具发票,从而形成大额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人员对方雄建材开具速凝剂、减水剂销售发票且通过对公账户银行流水结算货款的下游公司,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工作。经查,下游公司的交易合同中运费内容与方雄建材购销合同中运费内容不一致,方雄建材合同为篡改版本。调取下游公司运费结算单据发现速凝剂、减水剂由山西某建材公司供货,检查人员最终核实,发现方雄建材与该供货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两家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由此,方雄建材白糖“变票”的虚开发票违法事实清晰浮现。
释法明理破防线 主动认罪定案情
在完整固定证据链后,检查人员约谈实际控制人,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宁主动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为规避税收监管方雄建材采购白糖后,凭借“真实采购获进项、账外销售隐销项”形成富余票;通过控制关联公司向多地的53家公司销售速凝剂、减水剂,由方雄建材利用富余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青海方雄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7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1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目前,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53户下游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酸枣仁背后的“无本买卖”
——揭开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开展核查,依法查处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开具的102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6月,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设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其余6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由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5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6500万元。
酸枣仁销量“掺水”露马脚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内丘县蓉荣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增值税销项发票数据明显高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8户企业三年累计销售酸枣仁3446.79吨,金额高达9.96亿元。经查看8户企业的申报数据发现,企业从业人数2至4人不等,并且未见申报生产经营设备,企业生产规模与销售收入差距悬殊,这些异常情形引起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查看了8户企业税务登记情况,发现8户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交叉任职,存在明显关联特征。
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8户企业的税费申报数据和进销项发票的开具情况,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经核实,8户企业均是购进酸枣去除果肉进行破壳,产出酸枣仁后对外销售。但上述8户企业只有对外销售酸枣仁时才突击采购酸枣,甚至在1-2月非酸枣采摘季节大量购进酸枣,农产品收购票清一色“顶额连号”,这明显不合理。
上述8户企业人员混同、产成品产量与实际不符、农产品收购票异常……种种迹象表明,这8户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发票风险。
据此,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上述8户企业分别立案检查。
实地核查酸枣仁“变身”熟扁豆仁
初步掌握该8户企业违法线索后,检查人员对8户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发现,8户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空无一人,生产设备静置未运转,无真实生产经营痕迹,与账面记载的产销业务形成鲜明反差。更令人震惊的是,现场堆放的打包“酸枣仁”看似规范整齐,实则暗藏猫腻。经检查人员开箱查验,发现部分包装物仅上层铺放少量真实酸枣仁掩人耳目,下层均填充打碎的枣核外壳,甚至直接用熟扁豆仁冒充酸枣仁。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依法询问8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结果,8户企业人员不仅含糊其辞,解释说员工提前放假所以才停工停产,更是躲避或拒绝回答冒充酸枣仁等问题。
检查人员又调取上述8户企业留存的销售合同,表面上看业务表述规范。但同步调取的购货企业留存的同款合同,发现购销双方对核心条款的记载出现矛盾,运输责任主体约定截然相反。检查人员结合相关证据,发现所谓“货物承运”纯属纸面操作,掩盖无真实货物交易的事实。
同时,检查人员依法依规调取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通过追踪百余个涉案资金链条发现,内丘8户企业收到购货企业资金后,先转入8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扣除开票费用,经多个个人账户中转,最终回流至付款方账户。
检查人员结合8户企业现场检查情况,货物运输情况及资金流转模式,基本确定了内丘8户企业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铁证面前承认虚开事实
检查人员依法向涉案人员出示证据并讲清法律依据,在多重铁证面前,内丘8户企业涉案人员最终承认其并未与受票企业实际发生酸枣仁购销业务,所谓的“业务”就是按受票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开票数量及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开票费。

经查,2020年至2023年,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267份,价税合计11.06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涉案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目前,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设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其余6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由内丘人民检察院向内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5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6500万元。
中国法制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