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潘婷婷)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调解一起涉及中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喀什某节水有限公司签订《装配式水泥渠道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喀什某节水有限公司按照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向其指定的地点提供装配式水泥渠道等货物,约定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合同签订后,喀什某节水有限公司共向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价值470540元的货物。截至目前,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欠喀什某节水有限公司70540元的货款还未支付,喀什某节水有限公司多次催要上述款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不支付,因此喀什某节水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中小微企业,若一判了之,不仅对企业经济造成一定影响,还会打击小微企业的经营信心。于是,承办法官在深入梳理案情后决定组织庭前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帮助双方当事人梳理纠纷经过,对往来供货结算单进行逐一对账,最终确定剩余未付货款金额为30000元。并从诚信经营角度出发,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释法明理,详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的相关规定,严肃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企业信誉受损等严重后果。
经过承办法官辨法析理,双方对立情绪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第二天就给付全部剩余货款。
至此,该案件得以化解。
此次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莎车县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如我在诉”意识,积极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真实写照。下一步,莎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行稳致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