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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法院采取冻结微信账户 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陈洁)“现在出门都是用微信支付,多亏你们及时把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给冻结了,他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给我还钱呢!”申请人王某激动地说。随着全国“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的不断升级,法院对微信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也可以做到实时调查和快速冻结、扣划。7月31日,阜康市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微信钱包”的形式,督促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与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阜康法院审理后,判决吾某某偿还王某欠款25000元。已生效判决书限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吾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不予履行,申请人王某遂向阜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阜康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吾某某签收后,并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亦未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吾某某微信账户名下有20000元余额,遂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并实际冻结到位。之前一直未曾露面的吾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再三解释自己做牛羊肉生意,每天都要通过微信账户结算肉款,微信账户不能使用给他造成了严重的不便和困扰,也引起了客户的严重不满,他焦急地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还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将余款全部履行,该案得以实际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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