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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事 民族团结情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何纪明 吴冯菊)2017年4月19日,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的调解了一起涉及不同民族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的体现了新源法院以司法为民促进民族团结的宗旨。

  与以往一样,新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吴冯菊早早来到法庭,她习惯在开庭前通过仔细阅卷再一次深入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矛盾的主要争议点,该案双方在责任承担和赔偿费用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又涉及不同民族,因此吴法官预测调解成功的难度较大。

  开庭时间将至,原告和家属首先来到法庭,原告阿某是一位60多岁的哈萨克族老人,他拄着双拐颤颤巍巍的走到原告席。片刻之后,被告马某(回族)也准时到庭,年龄也是60多岁,令人些许意外的是,他也拄着拐杖。此时,原告的妻子大声斥责被告装成残疾人以博取法官的同情。被告也激动的回应道:“你没有权利指责我,我也是这起事故的受害者,我不是装残疾,被告一边说着一边取下了假肢”。此时,现场的气氛瞬间凝固,大家面面相觑。吴法官和书记员阿依特努尔分别去安抚双方的情绪,面对此情此景,吴法官看在眼里,她想尝试能否通过调解来解开双方的心结。

  通过案件分析和原被告的言行,吴法官已经意识到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之所以双方矛盾如此尖锐,主要是由于原被告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认识不清导致的。吴法官首先为双方释明相关法律,然后又根据法律规定帮他们理清了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被告需要赔偿的费用。与此同时,吴法官尝试从情感上感化当事人,于情于理耐心劝导。吴法官说:“其实二位都是不幸之人,你们较之于其他人更能切身体会到彼此的困难与艰辛,希望二位叔叔能相互体谅,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化干戈为玉帛,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始以后的生活”。此刻,凝重的气氛缓和了下来,原告首先提出调解方案,面对一个与自己有相同遭遇的人,原告内心也是五味杂陈,他率先做出了让步,将诉求的6.9万元赔偿费用降至更为合理的1.2万元。面对原告的深明大义,被告也很感动,对原告提出的调解协议表示赞同,并承诺会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请原告放心。

  最终,两位老人面带微笑,握手言和。被告表示:“活到了一把年纪,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又多认识一位朋友,我感到很高兴,希望以后我们彼此惺惺相惜,共同面对未来的生活”,原告妻子也因为之前的过激言论向被告道歉。此刻,笼罩在双方心头上的乌云瞬间烟消云散。拿到调解书后,双方主动同吴法官握手道谢,并邀请吴法官和他们一起合影,吴法官欣然应允,并欣慰的说道:“我们的工作就是尽全力化解双方的矛盾,二位叔叔的相互理解也给我上了生动的一刻,我们三位,一位是哈萨克族、一位是回族、一位是锡伯族,真是民族团结一家亲啊!”

  望着两位老人肩并肩蹒跚远去,吴法官内心满是感动和祝福,他整理好案卷材料,步履轻盈的离开了法庭。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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