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周录梅)卷宗归档管理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环节,既能促进案件审理效率的提高,又能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审判工作动态,从而能有效地据以推动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近几年来,敦化市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改善卷宗的质量及缩短了卷宗归档时间。截止6月30日统计,敦化市法院结案三个月以上卷宗归档率100%,结案二个月以上卷宗归档率为98.8%、结案一个月以上卷宗归档率为95.3%。无长期未归档案件。近期电子法院又开展了案件卷宗当事人网上查阅功能,今后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查阅到自己案件的诉讼材料,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卷宗管理工作更加透明高效,亦是该院一项常态化的审判管理工作之一。
提高认识 加强管理
为有效提高卷宗归档效率,遏制“虚假报结”及报结后卷宗迟迟不归档的突出问题,避免卷宗归档工作与案件管理工作的脱节,自2014年开始,敦化市法院就重点加强了结案案件卷宗归档的管理,同时将卷宗归档管理的时间节点及流转节点在《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承办人将案件在系统报结后12日内送交书记员,书记员在接收卷宗之日起12日内进行整理、装订、扫描等工作后送交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评查人员在接收卷宗之日起5日内将评查合格的卷宗送交档案室,不合格的卷宗退回书记员,并重新计算时间节点。档案员在接收合格的卷宗后1日内进行系统签收。这一规定即限定了不同环节、不同人员的卷宗流转时间节点,又保证了卷宗质量。防止责任不清,接转过程的互相推诿。保证了卷宗的无缝隙流转。
明确责任 落实制度
卷宗归档的流程规定,明确了不同环节的责任及工作时限,同时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的,在卷宗评查时逐一核查,如发现超期归档的卷宗,具体查看“卷宗归档交接单”,如承办人在交接卷宗时不签写卷宗交接的时间,即视为承办人责任,如书记员在接到承办人交接后的12日内未完成送交评查工作的,即为书记员责任。逐一逐项明确责任,并定期通报卷宗归档情况。
建立预警机制 事中监管
为了防止卷宗归档工作,边清边积现象的出现,敦化市法院把卷宗归档时间管理前移,将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推进,对结案超过二个月以上未归档的案件即视为超期未归档案件,下发督办单,对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进行督办、催办,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限期归档时限。督办单一式三份,分别下发给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领导。2013年下发卷宗归档督办单20份,2014年下发督办单15份,2015年下发督办单12份,2016年下发督办单3份。在该院形成了个人、庭长、院长、审管多元化的审判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方式,在该院以实用多年,现在已形成了制度和管理常态。
开展长期未归档案件清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保证案卷的及时归档,规范卷宗装订、移交、扫描、归档流程。同时也方便了当事人及时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促使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此敦化市法院审判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均应按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卷宗、按期送评归档,避免集中评查、集中归档违背流程现象的出现。杜绝边清边积,前清后积情况的发生,努力做到案结卷归,推动卷宗档案工作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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